变态发育
每一只蝴蝶,都是从毛毛虫长大的,这种发育,叫作变态发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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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小撮分子就《牛逼的山西检查官进京抓牛逼的央视的记者》新闻发表评论 - [清风不识字]
2008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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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鲁迅先生“不惮以最坏的恶意”来猜测,事件极有可能是这样:作者:小葱战大将 回复日期:2008-12-8 12:53:28
1、那个“吴某”的弟弟跟女记者关系暧昧(文中所提)。
2、正好该记者想帮其调查此事,至于文中说的三次抓人什么的,是否属实,现在仍只能存疑。至于当时该记者是否有替男朋友出头,以CCAV震慑一下地方检察院的目的,按照鲁迅的逻辑,我倾向于:是!
3、该记者的采访手续是否完备,此事仍需证实。
4、山西检察院已经知道该记者和“吴某”弟弟的暧昧关系,对其采访的手续是否合法、目的是否单纯均产生了怀疑。
5、双方因此发生争执。一个拿CCAV这块“翻天印”压人,一个以“山高皇帝远”的古训“犯上”。检察院威胁吊销记者证件,记者威胁曝光之类。
6、抓人……逼着记者选择:要么承认与当事人的暧昧关系——以显示其报道的公正性存在可怀疑的地方;要么面临“受贿”的指控。这才是检查院的真正目的。
这个过程,我估计八九不离十了。这次抓人,除了那个最高检的“指定管辖”复印件尚可疑之外,完全符合法定程序。至于回避不回避的,基本上没什么意义:如 果指定管辖是真的,那么基本上申请回避也没有用了(批不下来的);如果指定管辖是假的,那么检察院就彻底废了——也不用说什么回避了。
只要检方没有造假,那么这次报道一出来,他们的真实目的其实已经达到了!
从山西检察院的做法看,无疑很好的吸取了“西丰书记”那次事件的教训。
其实无论是无良的(真假)记者敲诈勒索,拿封口费;还是公检法受政府指令打击报复记者,都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。
这次不同之处就在于,事情的真相扑朔迷离,就目前来看,我不认为其中哪一方没有问题。随机文章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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